2024正规配资哪家好 河钢股份: 24河钢Y1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1 点击次数: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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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709    股票简称:        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33 债券简称:    24河钢Y1    债券代码:        148794.SZ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4 河钢 Y1   债券代码:148794.SZ   付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6月27日支付2024年6月27日至2025 年6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 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 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 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 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 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46%,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24.6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 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 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 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 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45 咨询联系人:李亚辉 咨询电话:010-58377827 传真电话:010-58377858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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